30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提出将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动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经费对符合规定的创新活动予以支持。
近年来,广州市沿着“有序放开、有效监管、有力扶持、有固党建”的发展路径,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元、覆盖广泛、作用初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
为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广州制定了《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了社会组织是社会创新主体之一,鼓励社会组织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和服务链创新等。
在激发社会组织创新能力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要将社会组织的创新活动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予以支持,并给予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同时,要简化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的验资手续,鼓励优先征集、购买或延展社会组织的创新服务项目。
此外,广州还将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扶持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在社会组织指标体系建设中,增加创新能力指标权重,并加强品牌社会组织建设及社会组织创新人才建设等。
下一步,广州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督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记者】黄舒旻
【校对】杨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