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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注意!自助处理记分交通违法须先绑定人车

时间:2018-07-31

    9月起,惠州市互联网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规则将调整。记者7月27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9月1日起,驾驶人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好易终端自助处理交通违法,须通过事先绑定人车方可办理;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规则不变。

    为防止发生驾驶证被盗用记分,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今年2月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此举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9月1日起,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只允许自助办理绑定日期后新增的交通违法,办理后累积计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不允许办理。此外,对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也不允许自助办理。

    惠州交警提醒,预计8月中下旬至9月1日期间,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及通过好易终端办理业务的群众将大幅增加。为避免出现扎堆排队现象,相关车主需尽快办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同时为方便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车主可提前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车辆相关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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