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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石灰窑环境污染整治不力,清新14名干部责任人被问责

时间:2018-07-31

7月30日,记者从清新区纪委获悉,近日,因在石灰窑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履职不力,清远市清新区14名干部责任人被问责。

据悉,2018年6月,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在清远市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发现清新区浸潭镇、石潭镇石灰窑存在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清新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组,对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经查,2016年以来,浸潭镇、石潭镇76条石灰窑存在经营证照不齐、非法占用林业地及违规用地等情况。对照高标准的环保要求,浸潭镇、石潭镇的石灰窑存在废气处理设施、场地平整、原料产品堆放不规范化、进出料运输不规范等问题,石灰窑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清新区纪委、监委对环保、国土、林业等职能部门10名责任人立案审查调查,4名干部启动问责程序。为严肃法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9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4人被提醒谈话。

近日,清新区纪委通报了这起石灰窑环境污染整治不力案件。通报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不彻底解决决不松手,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紧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检查、督察,加大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倒逼责任落实。

【记者】贺欢

【通讯员】清新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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