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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进城落户更轻松

时间:2018-07-31

为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揭阳市印发了《揭阳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揭阳市将实现25万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城镇化率提高到50%以上的目标。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获悉,今年8月1日起,揭阳市将全面实施户籍新政,在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进城落户限制、调整城市落户政策的同时,户籍业务还将全面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表格、统一手续,这意味着今后在揭阳进城落户将会更轻松。

放宽落户限制,8类群众直接受益

日前,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揭阳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镇落户条件进行改革,重点放宽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居住和生活人口的落户限制,调整城市落户政策,逐步实现人口城镇化。

根据改革方案,揭阳市将“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那么,“重点群体”具体是指哪些人?据介绍,农村学生升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人口,农村青年参军退伍、转业后在城镇安置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均属“重点群体”这个范畴内,除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群体,农村学生升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人口等前5类属放宽落户限制群体。其中,对农村籍高校学生全面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除此之外,揭阳市也调整了城市落户政策,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可落户。《通知》中提出:“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条件,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的原则,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居住和生活的人口定居落户”。 据了解,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或在本市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屋用于居住,或在本市租赁合法稳定住所且有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规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城镇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口管理“放管服”,群众办事更便利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借鉴省内同等条件的城市户籍改革经验,结合揭阳市实际情况,整理编印了《揭阳市户口管理工作规范》,收集和规范了7大类64小类日常户口登记业务,缩短工作流程,简化申办手续,不断深化“放管服”。

据介绍,这次调整的户口登记政策,不仅将原市级户政窗口承担的榕城、产业园、空港的城镇之间、农村迁入城镇等部分户口登记业务受理和审核权下放到榕城、产业园、空港分局户政部门审批完结,大南山、普华分局审批权限参照县级管理体制设置(即参照揭东、揭西等县局管理模式),还在全市范围内将原来在市级或县级户政窗口受理的退伍军人恢复户口、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回原籍入户、大中专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的受理权限前移到派出所窗口,群众可直接在派出所申请和办结。

另一方面,在手续的办理上,该政策规范了出生登记等7类业务的申请类型、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整合户口簿册证明证件管理、户口调查、办理时限的相关规定,统一了全市业务表格;取消出生入户审核计生证明、村委会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村委会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就业创业证等证明证件的要求,群众申办户口业务时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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