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8月1日晚披露,公司前一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涉及公司亿元借款引发的纠纷。公司称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民事起诉状称,珠海中富2017年4月26日与新余优奈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在深圳市福田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新余优奈特向珠海中富提供1亿元借款,按年息6.5%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后,珠海中富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仅在今年4月27日、5月25日合计偿还利息150万元。新余优奈特要求法院判令珠海中富立即归还本金1亿元,并支付剩余利息500多万元。
珠海中富在公告中称,上述借款到期前后,公司与新余优奈特进行了多次协商,今年7月26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今年10月26日止,将借款利息变更为自今年4月26日起按年化12%的利率执行。借款期限届满后,如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另行约定借款延长期限。目前,公司已累计支付利息650万元。
法院通知珠海中富9月5日前往深圳应诉。珠海中富称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来源:珠江晚报
记者:张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