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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3名无业青年多次非法贩卖止咳水被判刑

时间:2018-08-02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嘉锋 南小渭 通讯员/郭汉强 蔡春婷)近日,汕尾海丰三名无业青年因多次贩卖止咳水,被海丰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博于2017年4月至7月期间,利用手机作为贩卖毒品的联系工具,在海丰县多地将“联邦”止咳水(含可待因重0.12克/瓶)以每瓶12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郑某畅2次8瓶,共含可待因重0.96克,得款人民币960元;将“PEC咳快治”、“PROCODINE SYRUP”、“SEDYLIN COUGH”、“咳宝”等港货类止咳水(均含可待因重0.216克/瓶)和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含可待因重0.12克/瓶)以每瓶120元、130元、170元的不等价格贩卖给被告人程某远3次149瓶,共含可待因重31.704克,得款人民币18610元。

  被告人程某远于2017年7月13日至15日期间,在海丰县附城镇将“咳宝”止咳水以每瓶150元、170元、180元的不等价格分别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3次3瓶、吴某1次1瓶,共含可待因重0.864克,得款人民币680元。

  被告人郑某畅2017年7月份期间,在海丰县城三环路某汽贸城将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以每瓶120元、150元的不等价格贩卖给被告人曾某博2次10瓶,共含可待因重1.2克,得款人民币1440元。

  2017年7月15日,公安机关分别将三被告人抓获,并从被告人程某远处缴获各类止咳水112瓶(共含可待因重23.712克),从被告人曾某博处缴获止咳水3瓶(共含可待因重0.36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博、程某远、郑某畅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贩卖毒品可待因,其中被告人曾某博多次贩卖毒品可待因,共重33.024克,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程某远多次贩卖毒品可待因,共重24.576克,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郑某畅贩卖毒品可待因,共重1.2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提起毒品,大部分人可能都会联想到冰毒、海洛因、大麻等,而处方药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俗称止咳水)是一种新型致瘾药物,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可以缓解鼻塞、咳嗽等感冒症状,但由于该药中含有可待因(罂粟的成分)、麻黄碱(冰毒原材料)等成分,大量服用可刺激呼吸中枢神经从而产生快感和幻觉,使人逐渐上瘾,对人体器官和脑神经系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过量服食者人格堕落、神志失常,情况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上瘾后往往要转吸海洛因等烈性毒品才能满足毒瘾。2015年5月开始,我国已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物品管理,即属于毒品范畴。非法贩卖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指出,近年来,由于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因素,毒品案件中屡屡出现止咳水的身影,有士多店店主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也有瘾君子为筹毒资以贩养吸,更有未成年人参与买卖止咳水,止咳水已经成为破坏社会安定的一颗毒瘤。亟须引起社会关注的是,这些致瘾止咳水的消费群体大部分是在校学生或者无业青年,由于对服食止咳水的危害性没有足够的认识,青少年人滥用止咳水的现象日益严重。

  法官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随意贩卖止咳水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青少年应明辨是非、提高警惕,充分认识到止咳水一旦滥用上瘾其危害性并不亚于传统毒品,切勿受好奇心驱使或者为寻求一时刺激而陷入毒品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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