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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个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时间:2018-08-02

  加强物业小区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物业行业规范化建设水平,已经成为各个城市提升市民幸福感的重要内容之一。日前,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东莞市首个《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8月份正式开始实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可开设账户

  广东省和国家层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的投票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开会表决,另一种是纸制投票。《办法》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了网络投票的方式。“增加网络实名投票的方式,可以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的问题。”东莞一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听说了这个消息后表示。《办法》还明确建立了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审计制度。该《办法》规定,业委会可以开设账户,有望杜绝某些小区存在的公款私存现象。

  对于老旧住宅区维修难的问题,该《办法》的第61条规定,对于房屋产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房屋修缮责任的老旧住宅区,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资金对具有安全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进行修缮和改造。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修缮和改造费用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诚信管理登记

  《办法》的第47条规定,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经书面催交仍未在截止日期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生效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同时,《办法》中提出对物业服务人员、项目经理、企业是否诚信经营也进行诚信管理登记,该《办法》还规定要对物业项目经理进行重点诚信管理,项目经理的姓名、年龄、职称以及管理的区域等信息都录入诚信平台。防止有些项目经理劣迹斑斑还能跳槽到同行业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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