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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对集体办幼儿园实施生均定额经费补助

时间:2018-08-02

  东莞市将对集体办幼儿园实施生均定额经费补助。昨日,市教育局印发了《东莞市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经费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生均定额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补助人数按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内的实际在园人数计算。

  为扶持东莞市集体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村(社区)举办、自主经营和管理集体办幼儿园,东莞市对集体办幼儿园实施生均定额经费补助。根据《方案》,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设立的,由村(社区)举办、自主经营和管理的集体办幼儿园均纳入补助对象。生均定额经费补助资金用于幼儿园办学经费和添置设备,主要用于补充幼儿园办学经费不足。

  《方案》明确,生均定额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补助人数按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人数)内的实际在园人数计算。生均定额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

  根据《方案》,申报生均定额经费补助资金的幼儿园,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幼儿园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举办、自主经营和管理;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学,是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上一年度教育检查结果为“合格”。

  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要求,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各集体办幼儿园对照补助对象和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体办幼儿园填写《东莞市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定额经费补助申报表》纸质签字盖章原件一式两份,于每年9月5日前提交所在园区、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市教育局对拟补助的幼儿园名单和金额进行审核。

  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教育局提供的拟补助幼儿园名单和补助金额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核拨资金到各园区、镇(街)财政分局,财政分局收到市级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市级资金和园区、镇(街)配套资金按程序拨付到相关幼儿园的银行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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