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问题疫苗”事件后,不少家长不仅担心疫苗本身安全与否,还担心接种后是否会产生异常反应。对此,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7月1日起,广东省内接种疫苗后发生异常反应将获得保险补偿。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由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广东接种疫苗异常反应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对广东省范围内接种第一类和已购买基础保险第二类疫苗因预防接种引起的异常反应等,进行相关补偿,其中包括基础保险和补充保险。
《方案》明确,基础保险为政府统一购买及疫苗企业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主要考虑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担能力相适应,为受种方建立基本风险保障。保险费用由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疫苗企业出资共同承担。其中,第一类疫苗基础保险费用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付;第二类疫苗基础保险费用由在我省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疫苗企业自愿购买支付。同时,市民和预防接种单位也可以自愿、自费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为预防接种产生的一般反应做一个补偿性的保障。
大多数受访市民表示,该方案的实施既可以满足市民和预防接种单位获得更高风险保障水平的需求,还能进一步保障重症病例的家庭负担。市民梁女士对记者说:“打不同的疫苗孩子可能会有不同的反应,如今实施该方案,我们就能根据医生的建议自愿购买保险,有效保护孩子的健康。”记者了解到,接种疫苗后,有些小孩会出现呕吐、发烧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出现休克。为保障市民和预防接种单位责任风险承担,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机制,我省制定本方案已于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