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95元,据统计,今年总共累计提高315元,增幅近30%。
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照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15元,提高了135元。近日,市政府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从今年7月1日开始,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50元/月调整为1550元/月。根据这一调整决定及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7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95元,也就是说,今年累计提高了315元,增幅近30%。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据悉,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