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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完善游泳监护人制,儿童须这样才能入场

时间:2018-08-07

近日,珠海市文体旅游局于8月6日召开全市游泳场所经营活动管理工作会议,通报无证泳场排查情况和作出下一步工作部署。

完善游泳监护人制度

据排查,目前全市共有无证经营游泳场所65家,主要分布在各住宅小区。会议要求,各区(功能区)要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摸查力度,做到彻底摸查、深入排查。针对各场所存在的情况,各区将进行分类办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经营许可证;对于证照齐全的单位,检查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对于限期内未办理证件仍违规经营的,将从严查处,坚决取缔其经营活动。

记者了解到,会议对下阶段珠海游泳场所管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市文体旅游局副局长邬向明表示,会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会根据各区(功能区)进一步摸查执法情况,再次公布全市合格游泳场所的名录,引导大众前往合格场所活动。同时标明监督和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邬向明还指出,将完善未成年人游泳监护人制度,要求12岁以下或1.4m以下儿童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入场,做好游泳安全告知工作。以上工作要求,各区(功能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体育执法部门要抓好监督落实,确保落到实处。

夏季做到一月一抽查

会议还要求加强制度管理,提高游泳场所管理和执法力度。各区(功能区)要通过各种手段公布高危体育经营场所许可证申领程序,提高游泳场所达标和办证率。依法公开游泳场所经营管理执法标准,做到透明执法、公正执法,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警示教育。

此外,会议还要求各部门加强监管,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定期抽查公布制度。夏季,体育执法部门将每月对游泳场所进行抽查;非游泳高峰期,体育执法部门要每季度对游泳场所进行抽查。抽查情况要形成抽查报告,夏季每月一报,非夏季每季度一报。

会议还要求,一个月后全市要开展游泳场所经营管理专项工作“回头看”行动,对仍未依法办理高危体育经营场所许可证的场所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措施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未办理经营许可相关证照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开放游泳池。

【来源】珠江晚报

【记者】卢展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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