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政府发布了《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对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取水户进行精细化计划用水分类管理,采取经济杠杆手段,倡导和推动全社会科学用水、高效用水,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办法》和《方案》均从9月1日起实施,全市水价并无调整。
新增对非居民用水户的管理
据介绍,2015年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明确对取水户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部分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而居民用水方面,从2009年起在禅城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之后在全市铺开。
“《办法》和《方案》实施后,我市对居民和取水户的管理模式并没有变,全市的水价也没有调整,市民可以放心。”佛山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邝远华说,本次新增的是明确对非居民用水户进行计划用水管理,全市涉及的用水户大约2000户。
《方案》要求,从9月1日起,佛山市将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这些非居民用水户要提前申报用水计划,超额用水的部分将按累进加价计价。累进加价收费将全额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政府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设施建设等节水工作。
邝远华表示,《办法》和《方案》均依据国家、省和市相关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来制定的,目的是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实施精细化计划用水管理
目前,佛山市用水水平在珠三角处于中等水平,特别是人均综合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和公共管网计划用水覆盖率等方面,与用水效率较高的深圳、东莞、珠海等城市仍有一定差距。
据《2016年佛山市水资源公报》,2010年至2016年,佛山市用水总量总体呈逐年下降态势,2016年全市总用水量32.19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45.6%,生活用水占20.8%;废污水排放方面,2016年,城镇居民生活和工业废污水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废污水排放总量的48.5%、37.9%。
邝远华表示,佛山市通过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同步制定《办法》和《方案》,对用水户清晰界定为居民、非居民和取水户三类,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的计划用水管理,按类别、档次、规模等进行水费计价,利用经济杠杆手段来引导全社会的用水户科学、高效用水,改进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节水不等于限制用水,在佛山,节约用水的核心含义应该是‘科学用水、高效用水’,避免过度消耗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源头减排,减轻水环境压力。”邝远华说,作为制造业大市的佛山,将通过完善的用水管理制度体系来引导全社会,尤其是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实现粗放型用水方式向精细化的计划用水方式转变,从侧面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降低能耗,节能减排,共同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与责任。
居民用水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第一级水量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第二级水量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执行第二阶梯水价
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居民用水户阶梯水量原则上按每户家庭每月4人用水量计算,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每增加1人,用水量每阶梯增加5立方米/月。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设置。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累进加价计收水费
首次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10%的——警示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不足2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1倍计收水费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2倍计收水费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40%以上的部分——按照对应用水类别供水价格的3倍计收水费
取水户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的实行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超计划(超定额)取水不足20%的部分——加收1倍水资源费
超计划(超定额)取水20%以上不足40%的部分——加收2倍水资源费
超计划(超定额)取水40%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水资源费制图/孙小兰
解读《佛山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1.佛山市节约用水工作实行对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和取水户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这些用水户如何界定,管理有何不同?
居民用水户,是指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通过公共管网使用自来水的居民家庭用户。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根据阶梯水量和对应水价计收自来水费。
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公共服务等过程中,通过公共管网使用自来水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执行基本水价累进加价制度。
取水户,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或地下取水并依法获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超定额)取水,执行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制度。
2.《办法》对各级政府明确了哪些节水工作职责?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将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农业节水投入,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推行农业用水计量管理。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进行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设雨水净化、渗透、收集系统或者再生水利用设施。
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
解读《佛山市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实施方案》
1.哪些用水户实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本市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水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一)年实际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二)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生产企业。
2.何时开始实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我市将分年度逐步推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工作:2018年,对全市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的生产企业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管理。
2020年,对全市年实际用水量6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全部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管理。
3.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如何计算?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量10%以上的,每立方米以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按1~3倍加收的收费标准及水量计算方法。
举例:
某企业核定的某月用水量为1万吨,某月实际用水量为1.6万吨,超出计划用水量的60%,则该企业要按照基本水价缴纳1.6万吨水的水费,还要缴纳累进加价水费。
累进加价水费计算方式:累进加价水费=超出计划用水量中的0~20%的部分×供水价格的1倍+超出计划用水量中的20%~40%的部分×供水价格的2倍+超出计划用水量中的40%以上的部分×供水价格的3倍。
【记者】谈飞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