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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8-09-13

    越秀区书院群保护的二期工程即将来临!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这意味着,作为广州最繁华的地段之一,北京路核心文化区又有新变化了,书院街新工程即将到来。

    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二选一

    方案适用于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二期工程范围内(最终以房屋征收公告公布的范围为准)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项目范围内住宅房屋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具体而言,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具体而言,框架结构房屋:320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305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29000元/平方米。

    同时,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前、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施行前以及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共4个时间段进行不同补偿。

    搬得越早奖励越多

    公告对搬迁时限也有奖励,记者梳理发现,搬得越早奖励越多。第一阶段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按3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第二阶段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住宅房屋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时限奖励。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此外,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还有征收奖励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改善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为每月50元/平方米。

    房屋产权调换有两地可选

    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及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珠光路北侧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比例1∶1.05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若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解放中路东侧安置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比例1∶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25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征收人发出房屋入住通知书之日的安置房屋市场评估价购买。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予以确定。

    选择置换的,同样也有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和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该奖励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

    无产权资料的历史用房等建筑也有补偿

    在其他补偿标准及奖励方面,公告提出,在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照住宅房屋进行货币补偿;在1967年1月1日后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照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60%计算,奖励参照本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而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住宅附属设施,补偿单价则为:框架结构:13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12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1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有墙体):5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无墙体):250元/平方米。

    征收华侨房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止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住宅房屋按货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非住宅房屋按货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给予货币补偿。

    凭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10月10日前可提意见

    公告称,因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的需要,越秀区人民政府拟对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二期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内(详见附图)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及《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规定,将《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二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和拟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止。

    在征求意见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大小马站书院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点,地址:西湖路茂陵新街5号,征求意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罗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20-83347691。

    【记者】冯艳丹

    【校对】曹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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