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今年在部分计分方式上有调整。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摄
随迁子女的家长注意啦!新版积分入学办法来了。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出台《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还附带了最新的《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两份文件目前均处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记者对比《2016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旧版《方案》)发现,新版《方案》在积分项目总体上变化不大,主要是在参保年限、在莞纳税、职业专业职称和婚育情况等方面的一部分计分方式有所调整,另外个别计分项目的提法有不同。这些都值得随迁子女家长关注。
延伸:
五类随迁子女仍可享受入读公办待遇
记者留意到,新版《办法》中仍然明确符合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入读的情况。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符合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可按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向当地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惠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
这部分群体共包括五类:(一)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的随迁子女;(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的随迁子女;(四)父母双方或一方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东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随迁子女。
此外,根据新版《办法》,符合其他入学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也享受上述5类的同等待遇。而旧版《办法》的“有突出贡献的新莞人”的提法在新版《办法》中被取消。
具体计分办法有这些变化……
变化1:在莞参保年限计分不超过100分
新版《方案》:在东莞市按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旧版《方案》:此项计分没有“不超过100分”的总分限制。
变化2:工资薪金以外个人所得税加分不超30分
新版《方案》: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旧版《方案》: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变化3:志愿活动亲子合并积分最高可加20分
新版《方案》: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即父方或母方或监护人)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旧版《方案》:申请人和积分方分别计分,两个都是最高积分不超10分;而且计分年限为“近5年”。
变化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被提及
新版《方案》: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加5分。
旧版《方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加5分。
变化5: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加分项取消
旧版《方案》中有明确: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5分。在新版《方案》中取消了该加分项目。不过,在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这些方面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均不变。
有意见这样提:
目前,新版《办法》和新版《方案》均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公众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在4月2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电话/传真:(0769)22831351;
4.电子邮箱:dgsf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