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于蕾)每8个惠州人中已有一名老年人。根据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今年5月份发布的调查信息,惠州是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地区之一。到2016年,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经超过46万人,占总人口的12.9%。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日前,惠州市起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计划根据建筑面积给予辖区内社会资金兴办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一次性最高40万元的建设补贴,以培育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目前,《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已建成29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据惠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责任人介绍,目前,全市共有88家养老服务机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已相对完善,下一步工作重点将转移至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领域。惠州现有社区养老以公办民营为主,已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9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颐养居”17个、幸福院160个,服务内容侧重文体娱乐。《意见稿》放宽申请条件,着力构建以日间照料为主的社区养老网络,实现民办社区养老服务业零的突破。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申请机构范围,该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在惠州市辖区内举办的,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
3种资助方式拟一次性最高补贴40万元
根据《意见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扶持资助分为场地资助、建设资助和运营资助三种方式。
场地资助是指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以免租金的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将闲置公共房产免费提供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改造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进行运营的资助;或将已建成的公办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内免费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运营的资助。
建设资助是指地方财政对社会资金新建或利用自有房产或租赁场地进行改建、扩建而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资金的资助。值得注意的是,享受场地资助的机构不再享受建设资助。
运营资助是指地方财政以规定年限的方式,对已建成的刚开始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每年给予定额的日常运营资金资助,以培育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意见稿》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的资助按照建设规模分四个等级给予建设和运营资助。建筑面积在400、750、1085、16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20万、30万、4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给予5万、10万、15万、20万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资助的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运营资助的资金由县(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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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拟修订
全护理老人或每人每月资助400元
日前,惠州市起草修订《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新增床位数达50个,对于其新增床位拟实行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床位1万元。目前,《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办法力争在今年年底正式出台。
记者从惠州市民政局获悉,根据2013年出台的《惠州市民政局、惠州市财政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资助服务办法》,全市共11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其中有2家已申请获得资助。《意见稿》在2013年旧办法的基础上,从简化申请资料、降低申请门槛、提高补贴标准三方面修订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根据《意见稿》,新增床位建设资助门槛适当降低,依法批准新建或改扩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达50个(含50个)以上的,对于其新增床位即可实行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床位拟补助1万元,分5年进行资助。
此外,床位运营资助标准提高,对符合要求的全护理老人每人每月资助400元,半护理老人每人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