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0日了解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广东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中山第一法院《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请执行可自诉》入选。案例阐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且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立案。
市第一法院办结的该起拒执罪源于黎先生与张某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处张某武需要支付黎先生本金1008847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因张某武逾期未执行法院判决,黎先生向市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武拒绝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武名下的财产,并书面责令张某武交出已被执行法院查封的价值约80万元的奔驰汽车,但张某武拒绝。
今年4月4日,申请执行人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被执行人张某武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同日,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同月24日,黎先生向市第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决定立案审理。张某武得知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当天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执行款82万余元。其后,黎先生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刑事自诉,法院裁定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