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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对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外贸企业予以资金倾斜

时间:2018-10-20

    新华社广州10月18日电(记者刘宏宇)广东银监局18日发布关于广东银行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实施意见,引导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高质量金融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做好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稳定外贸企业发展,对受国际市场冲击较大、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广东重点优质外贸企业,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加强与外贸企业、信用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提升外贸综合金融服务质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国际产能合作和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建设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统筹境内外金融资源,发挥合力,满足进出口企业跨市场金融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同时提出,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法人银行机构要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各银行分支机构要切实完成总行下达的信贷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深化“银税互动”,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拓宽受惠企业覆盖面。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建立科学的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重点加强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监测考核,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及时清理不规范服务收费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一律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一律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通过清理收费、压缩融资链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考核等方式,为企业再降低一定规模的融资成本,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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