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财政新设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每村每年6万元标准,支持欠发达地区行政村村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我省制定出台《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突出用得精准、用得高效、用得透明、用得规范,推动基层党组织更好地服务群众。
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微实事、小项目,精准解决群众关注度高、受惠面广、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按照“服务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范围为“七可八不可”。
“七可”即专项经费可用于伤病住院村民慰问、去世村民家属慰问、灾害事故补助、困难党员群众节日慰问、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应急维修、文体活动补助及其他直接为村民服务的微小实事好事、急事难事七类用途;“八不可”即村级组织办公开支、村党员活动经费、村干部工资待遇、村集体偿还借贷款、已有资金安排的大型工程和服务项目、村办公场所建设、经营性活动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开支八类内容均不得从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开支。(全媒体记者/肖文舸 通讯员/岳才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