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转租后第三人造成的房屋损失由转租人负责赔偿;返还房屋后,租客将不再享有遗落东西的所有权。
征求意见稿对房屋情况及居住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房屋的交付、返还及腾退、房屋维护及维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约定,引导当事人公正签约履约。
对于转租房屋,征求意见稿提出,转租需承担更多风险,转租后因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由一开始与房东签约的租客赔偿损失。此外,租客请求将房屋转租,须经房东书面同意;房东同意转租的,租客应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原合同约定,并将转租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房东。
根据征求意见稿,租客返还房屋后,遗留在房屋中的物品,视为放弃其所有权,房东有权自行处理。
租赁合同期内,房东如出售租赁房屋,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征求意见稿规定,房东应在出售前协商日期内书面通知租客,租客可在规定日期内回复房东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屋,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记者赵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