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广州市环保局就《关于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广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拟实施临时交通措施。其中,红色预警污染天气禁止运输车在市内通行,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
“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是指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时,自发布之日第二天上午6时,至该办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期间。
环境空气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分级,根据PM2.5的日均值、持续时间等因素,划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在不同的预警等级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也有所差异。(见右图)
《意见稿》指出,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2014版的《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只区分了公务车和普通社会车辆两种。其中规定:空气重污染期间,普通社会车辆按照单双号限行。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各单位公务用车总数50%比例封存,其余50%的车辆再按照单双号限行。这意味着,重污染天气期间,75%的公务车无法上路。本次新规不再对公务车作出特别规定,而是重点对“泥头车”、柴油货车进行了特别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范围方面,新能源汽车是最新征求意见稿的新增对象。
分三个预警等级采取相应交通管制
预警级别天气条件临时交通管制 黄色
预警
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橙色
预警
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一)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二)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红色
预警
预测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PM2.5日均值>115微克/立方米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日均值达到250微克/立方米以上。 (一)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二)汽车(含临时号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类车辆不受限制
6
本次新规特别明确,6类车辆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指挥车。
(二)新能源汽车、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新闻采访车、气象监测车、环境监测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殡仪馆殡葬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