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广州市环保局就《关于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修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广州市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拟实施临时交通措施。其中,红色预警污染天气禁止运输车在市内通行,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
分三个预警等级采取相应交通管制
“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期间”是指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时,自发布之日第二天上午6时,至该办发布应急响应终止期间。
环境空气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分级,根据PM2.5的日均值、持续时间等因素,划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在不同的预警等级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也有所差异。黄色预警时,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橙色预警时,在黄色预警限定的基础上,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含临时号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红色预警时,在橙色预警限定的基础上,汽车(含临时号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意见稿》指出,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新能源汽车或不受限制
其实,早在2014年,广州市环保局和广州市公安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记者对比发现,在实施条件方面,2014年发布的通告里规定在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则对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情况分级更具体,对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污染天气分别实施不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实施力度而言,2014年的通告规定,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并对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同时,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各单位公务用车总数50%的比例封存,封存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其余50%车辆应遵守上述规定。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则按环境空气污染天气情况分级,对相应车辆进行行驶限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范围方面,新能源汽车是最新征求意见稿的新增对象。(全媒体记者/冯艳丹 余秋亮 见习记者/李鹏程 周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