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午,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鸦岗村北禺街一片宁静。然而,4月15日下午,此处却因一起诡异的“坠狗砸人”事件,成为舆论焦点。47岁的湖北人张萍路经北禺街时,被一只从天而降的大狗砸中。7个月后,大狗没了踪迹,而张萍一家人的生活却被这起意外彻底改变——张萍高位截瘫,家人辛苦奔波,负债累累。直至目前,狗主是何人仍然未知。无奈之下,张萍一家将“坠狗”大楼所有租客和房东告上法庭。
狗是否为“物品”?
离奇的“坠狗伤人”案件发生在北禺街十四巷的一座高约10米的厂房门外。如今,这座建筑内仍有数家企业在生产,整栋楼共有4部楼梯通往楼顶的公共天台。
据当地居民描述,事发当日下午曾有两名女子带着发烧的孩子来厂房附近的诊所看病,没想到刚走到门口,就有一只狗从天而降,将其中一名女子当场砸晕后又迅速跑开。事发后,诊所医生迅速出门赶至被砸女子身边,对伤者进行抢救。十几分钟后,女子才恢复知觉。
此案自4月发生以后,进入了一场持久的拉锯战中。那只从天而降的狗至今未找到。
找不到具体的索赔对象,无奈之下,张萍将整栋厂房的十余名租客以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为侵害行为进行赔偿。张萍的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8月28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曾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然而追查数月后,仍未有结果。
“狗不属于物品。”11月23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被告方多次抛出如此观点。有被告方认为,由于狗属于活物,有自己的行为能力,不应按照物品对人所造成的伤害来看待。
而在原告方律师看来,狗在平地咬人或冲撞时,已有明确的法律条规进行判罚。而当狗成为高空坠物时,则应该依靠常识和法理来判断狗是否为一种“物品”。
庭审现场,双方对此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对于张萍一家的指控,作为租客之一的毕先生表示颇为无奈,事发日正是周末,当天他和几个朋友外出钓鱼,“我们并非没有同情心的人,但是要让我们平白无故为事故担责是不可能的”。
受害者家庭债务不断增加
目前,张萍一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据了解,12月中旬,张萍将前往医院进行伤残鉴定,以此来确定索赔金额。案件何时能有结果,张萍一家不得而知。
在张萍受伤住院后,其丈夫和儿子已经完全停工,带着张萍奔走在医院和旅馆之间,一家的债务正在不断增加。
张萍24岁的儿子张立清(化名)告诉记者:“光是医药费支出就已经超过了30万元,还不包括在广州食宿的费用,我们真的连债都还不清了。”张立清叹息了一声,目前他们一家只希望早点结束官司回乡。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养狗已成一种新的社会需求。如何处理好人和狗的关系,尤其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成为新时期城市管理的焦点。而张萍一家的痛苦,则来源于狗主对文明养狗的意识还远远不够。在狗主“缺位”的情况下,张萍一家人的选择终成无奈之举。记者 吴扬 徐勉 金祖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