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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长对未成年人家暴或被撤销监护权

时间:2018-12-15

    学校、医院发现困境儿童要第一时间报案,未履行报告义务将被追责。家长对未成年人家暴或被剥夺监护权。近日,笔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联合广州市教育局等部门印发《广州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明确困境儿童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各阶段的要求,为困境儿童筑起安全保护防线。该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学校发现困境儿童未上报 将被追责

    根据该指引,监护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或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况的儿童。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街(镇)社工服务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负有强制报告责任,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履行报告义务,将被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向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直接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予以受理。

    当儿童面临危险状况时,公安机关要第一时间护送儿童至安全场所。对于儿童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况的,公安机关要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委会、临时庇护场所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照料。

    对于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有关部门要及时介入干预,督导帮扶其恢复或增强监护能力,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责任。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监护人或遭受监护侵害经评估暂时不宜返回监护人家庭继续生活的儿童,由儿童住所地的区民政部门履行临时监护责任。

    监护人侵害儿童合法权益 或被撤销监护权

    在临时监护照料期间,针对困境儿童的监护情况,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儿童亲属等进行会商,并征求有表达能力的儿童本人意见。

    经过会商后,认为监护人后续能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通知监护人领回困境儿童。认为监护人仍然存在使儿童受到虐待、暴力伤害、遗弃等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危险状态情形的,不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的,困境儿童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困境儿童住所地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上述部门未提起的,履行临时监护职责的民政部门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人民法院判决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送养儿童,送养儿童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一年后进行。但侵害人属于“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情形的,不受一年后送养的限制。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未成年人及其现任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见习记者/汪祥波 记者/李强 通讯员/廖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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