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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或取代“暂缓就业”

时间:2018-12-22

实行16年的大学生暂缓就业政策或有大变化。20日,省教育厅召开的《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听证会透露,广东高校毕业生或将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

根据《通知》,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拟为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广东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广东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2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拟实施的就业择业期政策落实后,毕业生无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让受惠学生覆盖面从每年5万多人变成50多万人。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叶繁表示,“同等待遇”主要是指机会上的同等。“以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也可以参加专插本考试。比如目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的一些招考是面向应届毕业生或者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以后,择业期内的学生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考。”叶繁举例说。

《通知》拟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毕业生或将可按照现行改派的有关规定进行多次改派,但同时需征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邓荣海介绍。而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拟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记者/马立敏 通讯员/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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