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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沙面全岛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时间:2019-03-12

8日,沙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开始公开征询意见,其中将沙面全岛31.4公顷范围划入核心保护区,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沙面整体风貌相协调。规划范围北至六二三路北侧,西至珠江隧道西侧,东至人民桥,保护面积39.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7.7公顷。

旧石堤石埠头、沙面五条街巷列入保护范围

沙面有着广州露天建筑“博物馆”之称,周边分布着上下九步行街、粤海关旧址等历史遗迹。

物质性保护要素包括: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六二三路骑楼街,沙面一街、沙面二街、沙面三街、沙面四街及沙面五街传统街巷格局,旧石堤石埠头、沙面西桥、清代防城古炮等。

非物质性保护要素包括:挖沙基涌、新建十三行、梅林事件、三方谈判、火烧英国领事馆主楼、新建白天鹅宾馆等历史事件以及南粤水上人家、白天鹅与黄萧养的传说故事。核心保护范围沙面全岛,包括沙基涌和白天鹅宾馆,总面积31.4公顷。

其中的文保单位、传统风貌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去进行保护和修缮;除必要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经批准允许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沙面整体风貌相协调;进行改善、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时,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原址重建的建筑,其层数和檐口高度应与相邻建筑相协调。规划同时要求在核心保护区内保持现有街巷尺度,提倡小规模的交通改善和梳理,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

建设控制地带包括六二三骑楼街沿街建筑,总面积7.7公顷。规划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和扩建活动的,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在体量、色彩、材质等方面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不得增加具有合法产权的原有房屋的建筑高度。进行建筑活动时禁止大规模拆除建筑。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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