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14日电(记者王晓丹、胡林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广州、深圳两市消委会分别与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签订维权协议。今后,消费者在广州、深圳或澳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向任何一方消委会投诉,可通过跨境视频渠道进行调解。
此次签订的《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及《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合作协议》,是在2018年4月10日签署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基础上的具体细化,旨在更好地保护广州、深圳、澳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信息、消保资源,方便、快捷、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执委会主席黄翰宁介绍,消费者如果在广州、深圳、澳门任何一地产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之后可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调解。另外,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居民在葡萄牙(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时,可由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委托澳门特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转介。
此前,珠海横琴新区消协与澳门消委会已有过跨境视频调解的先例。2018年9月,澳门消费者吴女士购买珠海横琴新区的房产后发现与广告宣传不符,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人民币20万元。经过横琴消协与澳门消委会的沟通,纠纷双方在当地通过“跨境视频调解平台”在线视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广州、深圳两市消委会认为,该机制简化了消费纠纷处理流程,实现跨境消费维权“零跑动”,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
“希望通过合作协议,更好地促进大湾区经济发展,把大湾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做得更好更足。”黄翰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