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十项措施。其中提到,市、区教育局每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一次飞行检查。全面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
学校每天每餐至少两人陪餐
对于备受关注的陪餐制度,广州市教育局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教师陪餐制度,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要和学生一起排队、付款购餐、同区域就餐。学校要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有关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问题、陪餐人员签名等。
建立食品相关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市、区教育局每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一次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原料采购与储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自查情况等方面内容。各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中高考供餐食堂必须达到A级
实施“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的全覆盖,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以下简称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未达到B级的食堂不得继续经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学区内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协助配送,或由学校按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校外配餐企业提供配餐服务。在中、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必须到达A级。
鼓励建立家长试餐陪餐制度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试餐陪餐制度,学校对试餐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全媒体记者刘晓星、汤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