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地铁车站命名工作,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中提出,今后广州地铁将明确命名环节和更名要求,防止随意命名和更名。
规则规定,地铁车站命名应当遵循“名地相符、指示明晰、用字规范、词语简洁”的原则,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和经济特征,一般按照区片名称、标志性公共场所(建筑物)名称、道路名称先后顺序进行派生命名。没有上述名称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地铁交通经营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命名方式。
此外,《规则》规定,地铁车站命名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不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收录的汉字和标点符号,不得与本市或与本市互联互通的地铁线网的地铁车站重名,不得采用两个及以上的区片名称或其它名称重叠命名,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规的其它禁止性规定。
经批准命名的地铁车站名称为标准名称。对外公布、悬挂、张贴、宣传等使用的非标准名称,应当特别说明(或在醒目位置注明)为地铁车站的项目名称、规划名称或暂定名称,避免误导公众。
该《规则》还规定,地铁车站命名后应保持稳定,一般不应更名。确需更名的,参照地名命名相关法规充分论证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