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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颁布

时间:2019-05-04

新华网广州4月29日电(记者孟盈如 李幸子)广东近日颁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保护知识产权、打假治劣新举措。

《奖励办法》主要依据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专利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参考国家、省相关文件制定完成。《奖励办法》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一规范、坚持操作实用,共八章三十一条,明确了举报受理与举报方式、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范围与条件、奖励原则与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该《奖励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麦教猛介绍,按照《奖励办法》,公众可直接向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时,《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可以超过50万元,在一定的标准内上不封顶。

据悉,《奖励办法》是首个专门奖励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奖励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对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创新驱动,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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