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5月21日电(记者周颖)从今年起到2022年,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4400万元/年增加到2亿元/年;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结对帮扶自治县机制;优先支持民族地区景区参评4A级以上景区……21日举行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披露,广东将出台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专门政策。
广东有瑶族、壮族、回族、满族、畲族5个世居少数民族,有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乳源瑶族自治县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389个少数民族聚居村。
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广东省政府此次向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显示,广东拟从基础设施支持、产业扶持、特色美丽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民生、财政帮扶、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多方面予以支持。
政策措施提出,将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加强国省道升级改造,到2022年年底,普通国道均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对国道达不到二级的瓶颈路段升级和路面改造项目,在现有交通专项资金中,省全额负担建筑安装工程费。
政策举措还提出,建立“3+1”结对帮扶机制,由一家省属大型企业、一家科研院所、一所高等院校3个单位共同结对帮扶1个自治县。从今年起到2022年,组织省直部门和有帮扶任务的珠三角地区处级干部到民族地区挂职,每批挂职时间3年。
政策举措提出,公费定向培养教师和医生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每年安排一批民族地区教师、医生、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到省内高校、医院、企业及科研院所进修培训。
此外,从2019年起,广东还将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设立定向支持民族地区的捐赠资金类别,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民族地区扶贫济困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