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10时许,事故现场交通已经恢复正常,交警部门在地上画出白线用于勘查 记者 宋金峪 摄
等红灯停车时挂D挡,侧身拿后排水杯,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广州一司机直铲斑马线撞伤13人
5月21日8时50分许,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林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闯红灯并撞上行人及两辆汽车。事故造成13人受伤送医。根据广州警方通报,肇事司机供述其在等候信号灯时,车辆挂在D挡,其侧身拿后排的水杯,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控。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伤者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截至记者发稿时,已有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的伤者进行理赔。值得一提的是,有关该事件的视频、图片在网上热传的同时,肇事者被“人肉”、伤者“被碰瓷”,互联网时代的隐私问题再次引发争议。
现场
“当我反应过来时, 我在一辆车顶上”
“我走到斑马线中段,斑马线前一辆原本停住的白色轿车,突然启动(冲过来)。”香港机构驻广州工作的黄先生和日常一样从林和中公交车站步行到中信广场上班,正在过马路之际,便遇上了突然而来的车祸。
从附近市民拍摄的视频中也可以看到,原本停在林和中路林乐路口南往北方向的白色小轿车,突然闯红灯撞击行人,之后撞上前方两辆小车后才停下。
“当我反应过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在一辆小车的车顶上。”和黄先生同过斑马线的白领张先生称,自己从车顶翻落地面后,看到涉事白色小轿车司机正下车查看事故情况。张先生说,他的腿、前胸、右臂均有受伤。
“交警和救护车,反应都很快。”张先生说,事故发生没多久,他就看到交警赶到现场处置。大约10分钟后,多台救护车到场,将伤者逐一送走。在运送伤者的同时,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10时前,林和中路林乐路路口就已经恢复交通。
据警方通报,事故造成13人受伤,分别送往附近3家医院治疗。记者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看到了多名伤者。其中78岁的伤者凌婆婆伤势相对较重,据家属称,凌婆婆和17岁的孙子早上喝早茶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目前婆婆颅内出血,双腿均骨折。孙子也出现头晕现象,目前正接受进一步检查。
调查
肇事司机排除酒驾毒驾
21日下午,针对当日上午发生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林乐路口的交通事故,广州交警进行进一步通报。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依法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呼吸式酒精检测,肇事司机丁某(准驾车型为C1)酒精含量为零,毒品检测为阴性,排除酒驾、毒驾。
据丁某本人供述,其在等候信号灯时,车辆挂在D挡,其侧身拿后排的水杯,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失控。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造成13人受伤,伤者分别被送往附近3家医院治疗,图为事故现场(网络视频截图)
救治
13名伤者情况稳定
已有医院对伤者进行心理干预
21日,广州林和中路林乐路口交通事故牵动人心,13名伤者目前情况如何?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救治通报,通报指出,目前伤员生命体征稳定,暂无生命危险。
21日下午,记者从中山三院获悉,在该院治疗的5名伤者目前情况稳定,伤势最严重的38岁女伤者黄女士目前已意识清醒能对答,但依然需要留在ICU密切观察。其他4名患者伤情稳定,已有1名患者自行出院。
中山三院副院长崇雨田表示,21日9时3分许,4名女伤者被救护车送到该院急诊科,该院立即开辟绿色通道展开救治。经初步检查,4人中有1人颅骨外伤,颅骨骨折并伴有多处软组织挫伤。1人有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其余2名患者伤势较轻。11时30分许,1名60岁男性伤者黄先生自行来院就诊,经详细检查发现,他有轻微外伤:车撞上右膝关节,皮肤破损,后经医生详细检查和处理已自行离院。
5名患者中伤情最重的是38岁的黄女士,刚到达医院时她处于昏迷状态,被立即送往ICU进行治疗。该院立刻组织了多学科专家大会诊展开全面救治。黄女士不久后苏醒,恢复清醒意识,可以和医生对话。但因为她颅内有出血,因此需要继续在ICU密切观察,但目前情况较为稳定,暂时不需要手术。
据悉,除了临床医生对所有伤员进行全力救治外,中山三院的精神心理科专家也开始介入。该院精神心理科专家甘照宇表示,突发事件会可能会引起应急反应。他指出,刚入院时几名伤者都表现得有些惊慌和焦虑,但并未有人出现严重的创伤后应激反应。但考虑到有些人的反应可能会在两三个月后才陆续出现,因此精神心理科专家很早就介入,对伤者进行评估,目前并未发现有患者需要服用药物进行治疗。
提醒
穿高跟鞋开车要被罚
等红灯时,司机应将车辆停稳并拉紧手刹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肇事司机事发时脚上穿着厚底松糕鞋。这引发了市民讨论:穿松糕鞋、高跟鞋开车是否违法?要不要处罚?记者通过采访广州交警以及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开报道发现,穿高跟鞋开车属违规行为,不同省市根据当地地方性法规处罚力度有所不同。但尚无相关规定明确松糕鞋是否属于高跟鞋,广州交警建议最好不要穿着松糕鞋开车。
针对肇事司机的不当操作,广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任何时候都要谨记安全、文明驾驶。驾驶员在等待红灯时,应将车辆停稳并拉紧手刹。
此外,道路交通情况瞬息万变,驾驶人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严禁出现开车打电话、发微信等分心驾驶行为,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穿高跟鞋开车属违规行为
广州交警表示,穿高跟鞋开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违规行为。
记者查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均有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其他部分省市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对穿高跟鞋驾驶作出过明确规定。例如,浙江省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南京则明确规定:不得有赤脚、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该条例同时规定,以上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穿拖鞋驾驶要被扣分罚款
实际上,此前,全国各地均有发生过司机因穿高跟鞋驾驶而被处罚的案例。
今年3月,珠海交警开启大规模执法行动。执法当日上午,明珠路北往南方向的一台SUV突然向右变道,紧跟其后的大巴跟着急刹,差点相撞。交警拦下车辆,发现开车的司机肖某穿着一双低跟鞋。肖某还向交警表示,以前曾穿过8厘米的高跟鞋开车,踩刹车时卡住了,她便换了一双低跟鞋开车。珠海交警表示,无论高跟还是低跟,只要带跟都会影响安全驾驶。最终,交警以肖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对其罚款100元、扣2分。
如今很多车主购买自动挡汽车,只需一只脚操作,有的司机便左脚高跟鞋,右脚平底鞋。今年4月,南昌一高速收费站旁,交警就发现一名存在这类行为的轿车司机。司机称,车辆是自动挡,一只脚就能操作,操作的脚穿着平底鞋就行。南昌交警最终认定该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司机被罚款50元,扣2分。
不仅穿着高跟鞋会妨碍安全驾驶,穿着拖鞋开车也不安全。
2013年,广州市民秦小姐驾车经过天河区某路段时,就因穿着拖鞋开车而被处罚。广州交警部门认为,穿拖鞋、高跟鞋开车,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一样,都妨碍了安全驾驶,因此,穿拖鞋、高跟鞋驾车可处以扣2分、罚100元的处罚。
讨论
开车肇事是她不对 扒她个人隐私你就正义?
肇事者个人信息被“人肉”、伤者“被碰瓷”……网络暴力引人思考
法律专家:网友搜集并散布肇事车主信息系违法
一场交通事故引发了一场网络“人肉搜索”。昨日,广州林和中路林乐路口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的个人信息被广大网友扒了个“底朝天”,涉及车主姓名、职务、工作照片、车辆信息、车辆保险信息、工作单位信息等。
“‘人肉搜索’被纳入刑事打击范围以来,实际上因‘人肉搜索’而被判刑的例子很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
网民可搜集散布车主信息?
这样做会违法
朱巍介绍,“人肉搜索”是通俗的说法,属于网络暴力范畴,实际指向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把搜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放到网上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也就是说,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等十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即,“人肉搜索”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朱巍表示,在广州这宗交通事故中,一些网民搜集肇事车主的信息并公开散布,属于违法行为,目前来看还够不上犯罪。
对于在事故中受伤的“光头男”被一些网民指称为“碰瓷”者的行为,朱巍介绍,根据两高2013年实施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即便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可以做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人肉搜索”能惩恶扬善?
没有必然联系
朱巍介绍,司法实践中,因“人肉搜索”而被判刑的例子很少。一方面是因为《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实施时间不长。另一方面,长期以来,通过网络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及的人员相对较多,受“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一些行为人没有被严格地纳入刑事打击范畴。
一些网友认为,“人肉搜索”有利于提高社会公德,让丑行原形毕露,进而起到惩恶扬善作用。在一些网络反腐案件中,“人肉搜索”确实起到了这种作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朱巍表示,“人肉搜索”与公共道德的提升没有必然关系。“人肉搜索”行为更多导致的结果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应当严格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为了网络反腐而进行“人肉搜索”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开了口子”,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等六种情形的“人肉搜索”是合法的。
如何保护当事人隐私?
事前预防事后严惩
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一些人总喜欢窥探事件背后更多的当事人信息,“人肉搜索”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满足人们窥探的欲望,显得很有市场也深受欢迎。如何评价这一心态?
朱巍认为,这是一种“键盘侠”心态——他们把自己的快乐、窥私欲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应当反对。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前期要做好预防工作,但更重要的还在于通过事后的严惩,对“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该判刑的判刑,有多少人违法就处罚多少人,这样才能根本遏制“人肉搜索”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实现全民守法。
网友如果想提供自己知情的相关信息给其他人,怎样做才不违法?朱巍表示,经被收集者同意公开的信息,或者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例如将关键信息打上马赛克使信息无法指向特定个人),这样的公开才是合法公开。
澄清
一男子被指碰瓷 当事人:我真的被撞了!
林和中路车祸事故发生后,网络流传多段关于事故的视频、图片。其中两张现场图片中,一光头中年男子出现在人行道附近,周围多人受伤倒地,他为站立状态。另一张图片中,光头男子同其他伤者一起坐在地上。两张图片被拼接到一起在网络传播,不少网友指责男子“碰瓷”。
“这个人不是我们的黄主任吗?”有人认出了图片中男子是其同事黄先生,并立即与其联系。“我被撞伤脚及手,没生命危险,现在到医院检查。”看到同事留言,黄先生回复。据媒体报道,黄先生是被撞倒在地上,有热心市民搀扶他到路边休息,才会有网上流传画面出现。
记者看到,黄先生的牛仔裤被撞破,中山三院的医生已对他的脚伤作了处理。
“我没有看网上那些评论。”面对一度被误会,黄先生表示,希望大家多看正规的新闻了解事故情况。(董柳)
理赔
4名伤者已获理赔
林和中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记者从承保肇事车主的广东平安产险(以下简称“平安产险”)获悉,该车主购买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简称“三者险”)保额为100万元,目前已支付4笔理赔款,共计73000元。不过按照赔付顺序,这笔费用优先从交强险中扣除。
平安产险方面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车主为其车辆购买了保额为26万元车损险、26万元盗抢险,100万元车损险(均不计免赔)。目前,该公司已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开启绿色理赔通道,并于21日11时30分许已完成第一笔人伤预赔,截至目前已支付4笔理赔款。
平安产险方面表示,具体的赔付费用还要看后续车辆的核损以及伤者的医疗等各种费用。其中该车主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将从车损险里支付,而其他造成第三方的人、车、物的损失,将从交强险(12万元)以及三者险中支付,总额一共112万元。
此次事故后续赔付金额可能较大,因此引发了部分车主对三者险购买金额的讨论。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一般来说100万元三者险保额基本上能满足普通的碰撞赔付。在支付费用上,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三者险100万基准保费是2012元;200万基准保费是2567.8元,不同价位的新车之间保费变化不大,以上基准保费三年后如果车主没有出现赔付事故,则100万元与200万元三者险分别降到770元和983元。因此,如果希望提高保额,实际上增加的保费也不会过高。(梁怿韬 付怡 丰西西 董柳 程行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