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检察院消息,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沙溪镇原党委书记胡永康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永康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5月,胡永康被开除党籍,通报称他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生活纪律等。
“胡永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