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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安委办督促各地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17-04-14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相关指示精神并结合韶关实际情况,日前,韶关市安委办督促各地开展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针对韶关历年来容易发生的暴雨、大风、高温、雷电、冰灾、大雾等极端气象灾害事故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特点,市安委办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将防范应对汛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组织领导,超前作出安排部署。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本辖区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可能引发汛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

  重视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完善应对汛期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汛期时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

  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各地要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建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认真研判汛期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有针对性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及时下发预警信息。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和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种灾害和事故。

  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汛期监管检查,深化专项治理。要督促矿山企业加强水害隐患排查,当暴雨可能威胁矿井安全时,要立即停产并撤出全部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尾矿库、排土场等企业要重点做好对坝体及周边山体防洪能力、设施的监控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要针对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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