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附近宵夜档当街营业,酒吧彻夜歌舞吵闹,近日清远两商家因噪音扰民被责令整改。
宵夜档凌晨营业,严重扰民被查
工商部门近日接到清远市政府官方网站群众来信转办信件,信件中市民提出,某宵夜档经常营业到凌晨3、4点,严重扰民。
工商部门介绍,在接到投诉后对该店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店属于“有照无证”类型,遂立即推送到食品药品监督局平台核实跟进处理。同时工商执法人员也拨打了110投诉,执法过程中,该店与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来了就停,走了继续吵”。
据居民反映,该宵夜档租用商业用途的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一到夜晚就将桌椅搬到居民楼附近道路中营业,致使周边居民怨声载道。根据《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事主体不得将住宅作为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使用住宅用途的房屋经营餐饮业将无法申请营业执照。
酒吧彻夜歌舞扰民,被责令停业整顿
除了宵夜档,酒吧也是噪音扰民的“重灾区”。清城区某酒吧被市民投诉彻夜歌舞吵闹,工商局执法人员配合市文化局,协同市环保局、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部分营业区域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三)居民住宅区。工商执法人员提醒,经营娱乐行业新开业选择地址时,不要选择租用居民区内、学校周边、医院周边等商铺,否则开业申请将不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