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冠南)13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意见稿,广州将在以往的基础上,增设知识产权市长奖、专利奖和科技创新特别奖等奖项。每年将产生数名市长奖,每名奖金数额为120万元。
据介绍,《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广州市2017年政府规章年内审议项目,由广州市科创委负责起草。其设立目的在于奖励对广州科学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
市长奖奖金大幅提高
2014年开始,广州市科学技术奖正式以政府规章形式确立下来。2015年,经向国家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备,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被确定为常设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颁发一次,其中包括科学技术市长奖3项、科学技术进步奖100项。
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以往设置科学技术市长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础上,增加了奖项。其中包括:
增设知识产权市长奖和专利奖,总奖励数量由原来的103项增加到129项,奖金也随之相应增加。2013年制定的《广州市保护知识产权市长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规定,市长奖设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每名奖励30万元;三等奖6名,每名奖励10万元。而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市长奖不分等级,均奖励120万元。
增设科技创新特别奖,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最大限度地释放科技奖励制度的激励作用,市政府可根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的需要,设立科技创新特别奖,专门授予为广州科技创新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特别奖的具体奖金数额,将进一步研究明确。
两大奖项分开评定
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长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专利奖三类。
市长奖包括科学技术市长奖和知识产权市长奖,均不设定等级。每名奖金数额为120万元,由市长签署证书。其中,科学技术市长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在科学技术发展中作出卓越贡献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知识产权市长奖授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或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
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重大工程类,分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专利奖分为金奖30万元、优秀奖2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每年市长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专利奖共计不超过129项。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考虑到科学技术奖和知识产权奖的奖励对象、评奖条件、评审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用同一个实施细则统筹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此次《办法》(征求意见稿)参考了深圳等地的做法,将科学技术奖和知识产权奖的评奖工作分开,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市专利行政部门分别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市民对此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登录广州市法制办官方网站,通过电子邮箱、官方微信以及来信来电等方式,在5月13日前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