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初,周某、马某、雷某、姜某、屈某合谋事先砸折雷某的无名指指骨,后假装搭乘载客摩托车摔倒致手指受伤,再以此要挟摩托车司机骗取钱财。
当月,雷某、马某多次假装乘坐摩的到事先踩点好的多处地点向事先候在该处的老乡借钱。后马某晃动摩托车,致摩托车倒地,雷某则称无名指受伤,要求摩的司机带他到医院检查。等他们到了医院后,周某、姜某、屈某则以雷某老乡、亲戚的身份去到医院,向摩托车主提出赔偿损失,否则就报警、扣车。通过这样的手段,雷某等人先后骗取摩托车驾驶人桂某8000元、陈某5800元、陆某5500元、张某2500元。其中,周某、马某、雷某、姜某共参与作案4宗,骗得赃款21800元;屈某参与作案2宗,骗得赃款13500元。所得赃款均被周某等5人分用。
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均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金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