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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去年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1294宗

时间:2017-04-14

  预付式消费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与优惠的同时,消费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据悉,2016年1月1日至今,江门各级消委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1294宗,所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餐饮等行业。

  案例一

  商家单方面决定消费期限

  今年2月14日,市民余先生在新会区某店办理了一张餐饮预付卡,充值500元。2月17日,余先生发现该店张贴了一张告示,内容是要求顾客必须在2月20日前将预付卡内的余额消费完毕。但是在该店消费的顾客很多,导致余先生无法消费。余先生要求该店退回预付卡内的余额,但该店不予理会。余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向消委会进行投诉。

  经调解,该店同意余先生继续消费到2月26日或退款,消委会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余先生,余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二

  游泳卡处于有效期内,消费者却不能使用

  市民冯小姐于2015年在某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了一张有效期为3年的游泳卡(120元/10次)。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以游泳卡过期为由,不让冯小姐继续使用。冯小姐表示,根据付款使用条例规定,游泳卡激活后,有效期为3年。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表示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冯小姐认为不合理,要求该物业管理公司让其继续使用游泳卡。

  经调解,该物业管理公司同意退回冯小姐120元,让其重新办理新的游泳卡,双方达成一致,冯小姐表示满意。

  案例三

  消费者资金不足,商家拒绝退回预付款

  张先生分别于2016年1月30日及3月16日交了12000元和2000元预付款给蓬江区某家居中心,订购一批价值43140元的家具,但由于张先生新房装修超出预算致资金不足,无法按期完工,于是张先生与该家居中心协商,希望能先把预付款退回,待新房装修完毕、资金充足后再购买家具。但该家居中心以公司规定交了订金就不能退为由,拒绝了张先生的退订要求。随后,张先生翻阅了原来的订购单,发现他本人及其太太均没有在订购单上签名,由此证明该家居中心并未向他们说明该公司的任何规定。因此,张先生再次与该家居中心协商,但最终还是没有收到退款。张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向消委会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张先生和该家居中心进行协调:1、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2、该家居中心称张先生是订制家具,不是家具有质量问题,总公司是不会接受退订金要求的;现在考虑到张先生确实存在资金不足问题,总公司表示张先生必须要在其订货单上购买价值20000元或以上的家具。消委会工作人员把有关情况告知张先生,其称可以接受。

  案例四

  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商家单方面提价

  市民陈先生反映其于2016年6月25日到某4S店支付了2000元预付款(有消费凭证)购买汽车,刚开始该店表示售价是116500元,而后提价为118600元。陈先生认为售价过高提出退款,该店表示可赠送陈先生一套全球定位系统,陈先生便答应购买。后来,陈先生发现该全球定位系统还要缴纳年费,便拒绝购车并要求该4S店退回预付款,但该4S店一直推搪,不肯退款。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投诉双方达成共识,由该4S店将2000元购车订金退回给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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