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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将218种食品列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

时间:2017-04-10

  近日,记者从河源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河源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2017年5月8日起实施。根据《目录》规定,将有31大类78小类共218个品种被列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

  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中已有18个制定发布了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省政府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各地级市2016年度的食品安全考核内容,要求各地级市尽快完成食品小作坊禁止性目录的制订、备案与公布工作。为此,市食药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称《小作坊条例》)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历经调研、起草、内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府审批等程序,完成了《河源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制定工作,并在市政府网公布。

  据了解,《目录》是按照我省地方性法规《小作坊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的,是对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的一种“负面清单”禁止性措施。列入《目录》的食品,河源市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予登记发证。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将按照《小作坊条例》进行处罚和取缔。《目录》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使用酒精勾兑的酒类,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为确保《目录》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市食药监局还结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情况,采纳了行政系统内各单位的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听证会意见,适时对《目录》内容进行了调整,将31大类78小类共218个品种食品列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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