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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一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获刑八个月

时间:2018-06-16

广西新闻网河池6月15日讯(通讯员 陈忠强)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孙某某非法持有的改装射钉枪一支,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12月11日19时许,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民警在位于河池市宜州区某村调查时,查获孙某某非法持有并藏匿的一支全长1350mm改装射钉枪。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孙某某所非法持有的改装射钉枪具备枪支机件,结构完整,功能正常,能够击发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弹发射直径5.5mm的钢珠,枪口比动能为92.31J/cm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破案后,查获的改装射钉枪已移交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作为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改装射钉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被告人孙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做出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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