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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案件 禁毒警察充当"保护伞"

时间:2019-03-16

柳州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案件

禁毒警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3月15日,柳州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禁毒警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涉案人员为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大队长韦香、副大队长刘志冠及民警蓝乙翔。

通报显示,涉案人员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充当涉毒、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此外,他们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称,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个别党员干部作为人民警察,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职,打击犯罪,却思想腐化自甘堕落,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完全丧失一个党员一个人民警察的原则立场,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其行为严重啃食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影响恶劣,必须严惩不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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