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正义之剑 护八桂净土
――我区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王春楠通讯员黄明强
3月19日上午,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合等24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该案系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二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自2018年年初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区法院攻势凌厉,主动亮剑,坚持高位推动,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以司法利剑护佑八桂平安。
高位推动
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这是中央规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区各级法院的院长和主管院领导始终站在专项斗争的第一线,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月5日至7日,荔浦市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3起桂林市中院指定管辖的平乐县域内涉恶系列案件;
3月11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与兴宁区扫黑办、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督促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
3月18日,崇左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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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9件390人,已审结20件271人,判处5年(含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80人,重刑率为66.4%;一审受理涉恶犯罪案件170件957人,已审结110件6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