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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过世父亲欠债20万元 儿子提30万元来还

时间:2019-04-20

判决生效未执行,法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房屋

过世父亲欠债20万元 儿子提30万元来还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父亲过世后,尚有20万元的欠款未还清,经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判决,两个儿子及老母亲要以遗产来清偿债务。近日,在柳北区法院强制执行下,大儿子提了3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并通过银行转账2.5万元,还清了这笔债务。

2017年8月,柳州市民李光将王平、王健两兄弟及其母亲告上法院,要求三人偿还王两兄弟过世的父亲王大强的借款本金20万元及支付利息3.2万元等。

柳北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王大强夫妻以房屋作抵押,向李光借款2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约定了利息及违约金。

债务到期后,王大强夫妻一直没有偿还本金,但每月都继续支付利息,直到2016年6月。

2017年2月,王大强因病去世。同年7月,大儿子王平向李光转账2万元。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没能达成协议,李光提起诉讼。

庭审中,王平两兄弟辩称其转账的2万元,应当视为归还一部分本金,因此应该以18万元来计算利息。

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利息、主债务为顺序抵充。王氏兄弟未能举证2万元是抵充本金,故该2万元应抵充利息。

2018年8月,柳北区法院判决,王大强的配偶归还原告李光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支付原告代理费1.2万元,被告王平两兄弟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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