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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售后包租"获利8200多万元 被告人辩称没犯罪

时间:2019-07-30

将商铺“化整为零”销售产权份额

承诺“售后包租”获利8200多万元

三家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锦鹏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钟华

在没有房产销售资格的情况下,私自将已经抵押的地下室和商铺划分成数百间小铺面,销售其产权份额及使用权,并以售后包租、保本销售等优厚回报为诱饵,吸引众多市民投资,此举造成269名投资者的8200多万元血本无归。三家涉案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黄锦鹏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7月29日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受审。

私自销售商铺产权份额

据了解,三家被告单位分别为广西锦航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航公司”)、柳州市大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柳州市祥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安公司”)。同案被告人黄锦鹏,今年41岁,是上述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据公诉机关柳州市露塘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黄锦鹏于2013年4月21日、2014年3月3日分别以其堂弟及其个人的名义,与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包含有柳州市航岭路7号金岭商埠地下室、柳石路171号宝莲新都1、2、3栋商铺等两处有抵押房产的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相关房产可按黄锦鹏销售的实际数量将资金转给房开公司,再由房开公司将销售后的房产物业权过户给购房人。

黄锦鹏因资金有限及经营不善,无法按协议内容支付购房款。为获得资金向房开公司购买房产产权和物业产权,黄锦鹏于2014年7月起,在未取得银监局、住建委、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许可,不具有房产销售资格且不以房产销售为目的情况下,私自将柳州市航岭路7号金岭商埠地下室车库、柳石路171号宝莲新都1、2、3栋的房产分割成每间20多平方米的300多个商铺,通过电话、传单、网络等宣传手段将公众吸引到锦航公司,并采用售后包租、保本销售的方式向公众销售上述分割商铺的产权份额及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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