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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受审 受贿400余万元

时间:2019-10-26

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受审

被控为私营企业主提供征地拆迁等帮助,受贿400余万元

  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受审(法院供图)

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 梁巍译)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桂林市政协原副主席邹长新受贿一案,被告人邹长新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4.9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邹长新利用其担任灌阳县县长、灌阳县委书记、桂林市象山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蒋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在项目承揽、税费优惠、征地拆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9年,邹长新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4.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长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邹长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邹长新作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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