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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通报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

时间:2017-04-14

兴宾区发改局副局长李亮、农经股股长莫华、社会股股长黄容丽等7人公费报销与培训无关的旅游费用问题。2013年6月21日至23日,兴宾区发改局副局长李亮、农经股股长莫华、社会股股长黄容丽等7人根据单位的安排到郑州市参加2013年第二期全国县(区)发展改革委主任业务专题研讨培训班。23日培训结束后,李亮等7人到登封少林寺、洛阳龙门石窟、开封清明上河园等旅游景点游玩,并将与培训无关的旅游费用共计7277元拿回单位报销。2017年3月,李亮、莫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容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余4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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