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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

时间:2017-06-12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贵州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后,全省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可享“先诊疗,后付费”,并且在入院时不需缴纳押金即可住院治疗。

  据介绍,此项政策的实施对象为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施范围为参保(合)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

  结账报销方面,《方案》明确采用县域内“一站式”协调有关部门结算制度,并逐步推进省域内、跨省份“一站式”报销结算。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保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报。

  根据《方案》,贫困患者在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贫困患者,定点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

  此外,我省也将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严防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省卫计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原则,将缓解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稳步推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结算管理制度改革,为贫困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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