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押解嫌犯回凯里。
近日,黔东南州公安局向媒体披露了一起波及全国31个省区,涉案资金达到17亿余元的传销大案。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区域召集人露“狐狸尾巴”
去年4月,有网民向黔东南州公安局网安民警反映称,黔东南境内的李某某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的名义,发展下线会员,而会员交钱后却没有收到回报,怀疑被骗。
黔东南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某等人以“国宏金桥基金”“国宏众筹”等项目的名义,通过互联网平台缴费入会、发展下线获取返利的方式,在贵州、广西大肆发展会员,涉及传销人员2000余人。尽管波及面很广,但李某某却只是区域性的“召集人”,顺着李某某这条线,该团伙的首领马某某等浮出水面。
2016年6月,在北京、浙江、广西警方配合下,黔东南州公安局集中展开统一行动,抓获马某某等犯罪嫌疑人41人。
两年时间 发展成员3万
马某某今年47岁,担任北京东方财星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科泰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宏汽车集团董事长、北京国宏文化产业发展院院长等职务。
2014年2月,马某某以东方财星董事长、国宏发展院院长的身份,在北京召开“国宏金桥基金”动员大会,成立北京国宏金桥财星创业投资中心,东方财星是该基金的管理公司。会上同时任命了该传销组织的领导层“干部”。
2014年4月23日,东方财星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登记证书》。“东方财星”虽然拿到了登记证书,但根本没有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3月,“国宏金桥基金”以投资中科泰能镍碳电池项目为名,借助河北恩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会员签订《借款协议》进行传销。该“基金”每手3万元,交一手为信息专员,三手为信息主管,六手为信息经理,三十手为市级代理,六十手为省级代理。
2015年4月底,马某某对国宏基金进行封盘。次月,他们以投资“中科泰能二期”、“国宏汽车”为名,打着众筹的旗号,进行第二阶段的传销活动。
“国宏众筹”依托因为所以餐饮公司销售消费卡发展会员,并以公司与会员签订投资协议的方式来购买消费卡,每手4.5万元,会员改称为召集人,按“国宏金桥基金”入会购买手数依次改称为预备召集人、单店召集人、区县总召集人、市总召集人、省总召集人等。
黔东南州公安局查明,从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案发前,该涉嫌传销组织的会员人数达31700余人次,遍及全国31个省,共6级41层,接收会员资金17亿余元。
“宣传工作”出色 办有内部刊物
该组织之所以能发展这么多下系人员,与其返利机制是分不开的。据了解,其成员拉新人入伙后,便可以“国宏金桥基金”一手3万元为基数获得8%的返利即2400元,该名会员的上线人员可获得2400元基础上10%的返利(管理津贴),即240元(2400×10%=240),这仅是发展下线的“红利”之一。
此外,该传销组织还以信息津贴、合作津贴、管理津贴、领导津贴、区域津贴和报单补贴等形式返利给各层级传销人员。这些津贴依托于该组织的会员管理系统,按照一定比例和公式,自动进行计算分配,人工计算几乎不可能。
马某某等7名头目也以下层会员发展人数的数量,计算奖励津贴,根据相应的规则,马某能提取了1800多万元的“津贴”。
马某某的传销组织在宣传上做得颇为“出色”。马某某本人以东方财星为主站台,在全国各地组织召开项目投资说明会、推介会、报告会,以“国家部委退休领导、专家、学者”共同发起的“国宏金桥基金”和“国宏众筹”为噱头,宣传“中科泰能镍碳电池”和“国宏汽车”等项目,夸大项目投资前景和上市回报利润,既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此外,该传销组织还办了内部刊物,以宣传公司“骄人业绩”,在宣传鼓劲和标榜自我合法性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违反传统 不限制成员自由
警方调查还发现,马某某以自己、母亲、妹妹及公司员工等人的名义,注册了181家公司,除6家公司有实体运营外,其他175家均是空壳公司。
以往的传销就是限制成员人身自由,让他(她)在指定区域内活动和发展下线人员,而马某某等创建的传销组织,则“有违传统”,不限制成员人身自由,而是以投资新能源汽车、镍碳电池为名,打着私募、众筹的旗号,发展下线会员。
“当然,高额回报的许诺在这个传销组织内是存在的,比如其对国宏众筹项目的宣传,称其2018年上市后,会员可以拿到10倍以上的返利,这对那些想发大财的人还是很具有吸引力的,但还是那句话,天上不会掉馅饼。”相关办案人员说。
目前,这起波及全国的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本报记者罗茜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