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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安排

时间:2017-06-21

据新华社香港6月20日电 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分别代表两地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

《婚姻家事安排》共22条,对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案件范围、当事人申请的程序及救济途径、法院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安排吸收了两地家事改革最新成果,大力弘扬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儿童利益等价值理念;创新表述技术,有效实现两地法律制度的对接;尊重两地制度特色与实践发展,将两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约数纳入适用范围。

近年来,两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2万余宗,由此所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过去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和执行。

《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两地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也能进一步增进两地司法互信,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香港回归祖国20年来,两地依据基本法逐步构建起“两地商签、各自解释和落实”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两地从无到有,先后就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和相互委托取证等签署了四项安排并得到有效实施。

   (记者 颜昊 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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