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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民车停私人空地被“罚” 你怎么看?

时间:2017-07-08

  王先生的面包车被村民给锁了。

  私人空地立下的警示牌。

    (实习生张州记者田儒森摄影报道)7月6日上午,贵阳市民王先生不小心将车停到私人的空地里,结果车轮被锁,最后交了200元“罚款”后才得以离开。

  私人空地上停车被锁

  7月6日上午,在贵阳西南商贸城上班的王先生,一大早就和母亲来到店铺里打理业务,期间,他将突然感到不适的母亲带到附近的干井村寻找诊所。

  由于着急送母亲到诊所看病,看到干井村马路边一块空地上停放有车辆,王先生并没有注意周边的标识,就将车开进空地停放。

  大约半小时左右,母亲打完针后,王先生扶着母亲准备开车返回店铺时,却发现一辆摩托车紧靠在他面包车前轮位置,两车的车轮被一根拇指粗的铁链锁住。

  锁车的人是当地村民旷先生。旷先生指着空场地后面的一张警告牌告诉王先生,警告牌上写着:严禁停车,违者重罚,500——1000元。

  交200元“罚款”才能走

  “罚款300,少一分钱都别想开走。”见到对方开口要300元,王先生和母亲急了,赶紧和旷先生协商,表示认罚100元,但旷先生不答应。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又请求干井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协调,但旷先生还是不答应,非要“罚款”300元。

  停一下车为什么要罚500—1000元?

  旷先生说,这块空地是他之前的洗车场,后来由于停业,社会上的车辆经常停在空地上,导致他打的地坪全部被压坏了,为了避免车辆再碾压地坪,他才在空地一角立了这张警告牌,就是为了杜绝其他车辆再停进来。

  在记者协商下,王先生最后向旷先生缴纳200元“罚款”后得以离开。

  业主车位常被占

  日常生活中,业主们购买的停车位被他人侵占的现象比较普遍。

  家住世纪城龙吉苑的李先生,就是一位自己车位常被他人侵占的受害者之一。

  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购买的车位位置比较好,对此,隔三差五就会有人占用他的车位,有留电话号码在车上的,也有的车主啥都没留,因为自己的车位被人占了,他不忍心再占别人车位,很多时候,他只能冒着交警贴罚单的风险将车停靠在马路边上。

  一开始,遇上讲道理的车主,李先生还能够接受,后来,有一位车主一停就是3天,而且语气还特别难听,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将自己的车将对方的车挡住,以讨说法。

  后来,为了避免其他车辆再次停进自己的车位,李先生只好用A4纸写上“私人车位”,但过了几天,又有车停到他的车位上。

  家住会展城的肖先生,为了教训不守规矩的车主,只要谁占了他的车位,他就会买来两个生鸡蛋,往车头挡风玻璃砸去,或者直接将轮胎气给放了。

  占用停车位属侵权

  针对王先生将车停到村民旷先生地里被罚款和日常生活中占用他人停车位现象,贵阳合兴律师事务所龙光洪律师表示,停车位属于一种合法的物权,私人停车位被占属于侵犯其合法物权。《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业主的私人停车位一旦被他人侵占,权利人是可以采取合法正当的措施进行维权,但是得有个度,不能以损坏他人的私有财产进行维权,比如划车、砸玻璃等违法行为出现。

  就王先生遭遇到的200元“罚款”,龙律师表示,别人的私有场地确实不容他人侵犯,而且对方事先将警告牌立在空地上,这也就视为是一种合同邀约,如果车主在看到警示牌后,还要停车,按照合同邀约上的规定,对方可以向车主索要一定的赔偿。

  龙律师还说,假如索赔者事先没有在私人场地上设立任何警示牌或者警示标语,等车辆驶入后,再以各种借口向车主索要赔偿的话,则涉嫌敲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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