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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不低于低保标准1.6倍

时间:2017-07-08

  (记者赵晓娅)昨日,记者从贵阳市民政局获悉:7月3日,《贵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该办法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标准居全省之首。

  该办法将涉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多个群体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6倍,标准居全省之首;将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护理标准、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0%、60%、100%执行,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对象的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全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配备服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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